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8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67,674,29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预计63,716,230.20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为167,674,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88号
邮编:201804
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联系电话:021-31229378
传真号码: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8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167,674,29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预计63,716,230.20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现有总股本为167,674,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88号
邮编:201804
联系人:程慧贤、林念慈
联系电话:021-31229378
传真号码:021-31229356
电子邮箱:investor@karon-valve.com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