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浙江力诺公布,公司于 2022年08 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08月25日与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和聚业”)和黄卿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与陈锦法签订《收购意向书》。根据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已支付御和聚业 31,500,000 元、支付黄卿雄34,198,988元,就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 23,504,896 股股份(持股比例 11.1928%)和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 31,045,104 股股份(持股比例 14.7834%) 均已完成收购及工商变更,现公司持有五洲阀门股份共计54,550,000股(持股比 例 25.9762%);同时根据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已向陈锦法支付1000万元定金。
二、终止交易的原因
由于客观原因,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五洲阀门开展正式的审计工作,无法出具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公司进一步收购陈锦法持有的五洲阀门股份事项暂无法继续进行,考虑到时间成本,双方同意停止审计工作。现因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无法达成《收购意向书》约定的收购条件,公司将终止对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已支付定金以及公司已收购股份回购事宜与陈锦法进行协商。
三、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收购事项是公司基于审慎研判并与有关方友好协商之后做出的重大决定,亦是公司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终止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已经充分考虑,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基于无法达成《收购意向书》约定的收购条件,考虑时间成本并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目的,公司终止本次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收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8月23日,浙江力诺公布,公司于 2022年08 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08月25日与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和聚业”)和黄卿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并与陈锦法签订《收购意向书》。根据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已支付御和聚业 31,500,000 元、支付黄卿雄34,198,988元,就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 23,504,896 股股份(持股比例 11.1928%)和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 31,045,104 股股份(持股比例 14.7834%) 均已完成收购及工商变更,现公司持有五洲阀门股份共计54,550,000股(持股比 例 25.9762%);同时根据签订的《收购意向协议》,公司已向陈锦法支付1000万元定金。
二、终止交易的原因
由于客观原因,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五洲阀门开展正式的审计工作,无法出具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公司进一步收购陈锦法持有的五洲阀门股份事项暂无法继续进行,考虑到时间成本,双方同意停止审计工作。现因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无法达成《收购意向书》约定的收购条件,公司将终止对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就公司已支付定金以及公司已收购股份回购事宜与陈锦法进行协商。
三、终止收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收购事项是公司基于审慎研判并与有关方友好协商之后做出的重大决定,亦是公司从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发展实际做出的慎重决策。本次终止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已经充分考虑,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基于无法达成《收购意向书》约定的收购条件,考虑时间成本并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目的,公司终止本次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收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